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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2-08-08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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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滨湖平原地区、血防疫区、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机械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注重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旱地经济作物、林果业和养殖业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农机应用和节水农业发展;按照《江西省千亩水田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配备标准(试行)》,进一步优化水稻生产机械结构,推进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9.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继续开展“推进机插秧,创建高产县”活动。坚持以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示范为主抓手、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和服务对象、以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结合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适当提高水稻工厂化育秧机具设备补贴力度,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技术推广服务效率和粮食生产效益,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力争全省水稻机械化插秧水平达到17.5%,到“十二五”末全省机插水平达到30%。

(三)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提高血防疫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要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分市(县、区、农垦)资金计划。为了支持春耕备耕,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赣财农[2011]278号文件已提前下达了201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各类补贴机具资金比例,不得突破所安排的资金总量。

原农垦系统的垦区农场、地方垦区(市)县属农场、劳改农场及其它农场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和享受补贴的权利。

四、补贴机具种类、额度、数量及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7小类113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2)。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目保持一致。

(二)补贴分档原则和补贴额度。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实行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定额补贴,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额度,不定销售价格,实行生产企业(经销商)与用户议价销售。补贴产品分档和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3。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该类产品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粮食烘干机单机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的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和微耕机按不超过市场价50%确定补贴额。插秧机在血防疫区和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实行中央财政血防疫区补贴政策,在非血防疫区(育秧示范点除外)用省财政资金实施累加补贴;水稻工厂化育秧机具设备在育秧示范点用省财政资金实施累加补贴;连栋大棚结构和连栋温室结构仅限育秧示范点补贴。补贴标准除省定标准外,各设区市、县(市、区)不得再对补贴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各地若有资金安排,可选择适于当地需求的机具进行补贴。

(三)补贴数量。血防疫区个人用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手扶拖拉机、微耕机、耕整机等“以机代牛”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年度内享受补贴的“以机代牛”机具数量,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和本地资金情况安排确定;其它机具的个人和组织用户补贴数量,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自行确定,并加强监管,严防倒卖。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允许补贴对象省域内自主购机,跨县选择经销商。

五、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按照《2012年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资质条件》要求,具备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资质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六、购机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自主议价、定额补贴、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办法。主要有申请、公示、下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付款购机、喷字登记、人机合影、档案上报、资金结算等环节,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4。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垫资压力,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由省农机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2012年全省过渡使用农业部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

七、整村推进“以机代牛”

血防区实施“以机代牛”,是防止血吸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血防县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与本县血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先重后轻,整村推进”的原则,认真编制“以机代牛”补贴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将Ⅰ、Ⅱ类村按血防轻重排好队。必须做到“三个优先”:优先保证血防Ⅰ、Ⅱ类村“以机代牛”补贴的需要,优先满足重疫村农民购机需求,优先满足已经处理耕牛的养牛户购机需求。各设区市11月20日前将“以机代牛”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农业厅厅长任组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农业厅农机局、计财处、监察室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国库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全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资金分配和结算、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核和调研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工作。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各地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组织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支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对不能保证工作经费的市、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以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要加强经销商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同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在确保执行补贴政策不走样的同时,要方便农民,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机工业又好快发展。全省要以粮食生产机具补贴为重点,兼顾旱作农业、林果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等机具补贴,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今后,我省将逐步取消补贴额较低以及与粮食生产关联度不大的机具的补贴。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地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农业厅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通报。二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三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本地政府网站的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和价格谈判权。省农业厅将每半个月公布一次全省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对比参考补贴机具性能,监督农机企业执行补贴申报承诺,我省将编印《江西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刊》。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力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专栏等形式,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机具、补贴标准,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搞好咨询服务,做好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三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各设区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分别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安排2012年江西省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略)

      2、2012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略)

      3、2012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略)

      4、2012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略)

      5、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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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江西省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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