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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2-08-07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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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2年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都市高效生态农业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为主要任务,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农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特点生产规模和农民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注重突出重点,向农业重点发展区域、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规范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政策导向,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主要目标

(一)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突破水稻、二麦机械化种植环节,稳步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提高抗灾能力;

(二)全力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高效、适用的蔬菜耕整地、播种、移栽、植保、喷滴灌等机械装备,稳定郊区绿叶菜生产;

(三)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结合各地区茬口布局和耕作习惯,完善还田技术,重点配置、更新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

(四)积极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配置,配合郊区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加快养殖机械的配套。

三、实施范围和资金分配方案

继续安排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县9个区县及光明集团、上实公司等为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项目实施单位。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上海第一批补贴资金5000万元。拟安排闵行区150万元、嘉定区250万元、宝山区150万元、浦东新区700万元、奉贤区600万元、松江区400万元、金山区800万元、青浦区500万元、崇明县800万元、市农场局和上实集团的农场650万元。

四、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上海市现代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耕整地机械等13大类39个小类128个品目为上海市补贴机具(详细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上海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市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20万元,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机具优先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当申请补贴机具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抽签、摇号等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报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区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六、项目实施进度

(一)2012年1-2月,编制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央)使用方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同时,制定上海市推广目录及补贴产品一览表,报农业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执行。

(二)2012年3-4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制定年度补贴计划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补贴计划。

(三)2012年5-10月,项目实施单位帮助补贴对象协调购机、产品售后服务等事宜,做好机手培训、资金结算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四)2012年11月-12月,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召开全市项目工作总结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补贴额一览表、申报指南,审核下达补贴计划,加强补贴农机经销商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年度购机补贴预算,配合下达年度购机补贴计划,拨付补贴资金,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年度资金结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等;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购机补贴计划,做好购机公示、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协调购机事宜和产品售后服务等;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配合落实年度购机计划,及时拨付、结算补贴资金,加强购机补贴政府采购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的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严禁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产品;二是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不优亲厚友,不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补贴对象在村公告栏、乡镇宣传栏、区县政务网站、市农机化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三是合理确定补贴额,科学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四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实现购机补贴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借补贴对象确定之机谋取私利、擅自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购机和补贴资金发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在政务网站上公开设立购机补贴举报专线,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购机补贴使用实行监督,经查明举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加强对补贴农机产销企业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进行相应处理。

    (四)主动公开,搞好服务。切实增强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相关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及补贴对象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项目实施单位的政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农民一点通、媒体、公告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布,使社会广泛知晓。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搞好咨询服务,做好对农民的答疑解惑和宣传引导,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协调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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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上海市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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