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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央)使用方案

2011-06-16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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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和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目标,以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加大对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二、主要目标

(一)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引导农民购置更多适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二)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稻、二麦机械化种植等关键环节技术水平。

(三)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抓好秸秆禁烧,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四)加速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稳定郊区蔬菜生产。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区的农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特点生产规模和农民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

(二)突出重点原则。补贴资金原则上向农业重点发展区、农业示范区、农机化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的区域、农业生产急需解决的薄弱环节和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倾斜。重点解决稻、麦机械化种植(特别是机械直播),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蔬菜生产机械。

(三)科学配置原则。围绕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等目标,科学配置本地区农机装备的结构与数量,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提高农机化水平。近郊除更新70马力以上拖拉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远郊在解决薄弱地区粮油生产机械配置的同时,要加大对蔬菜生产机械的配置力度,加快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的机械配置。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我市拟安排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县9个区县及市农场局、上实集团等为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项目实施单位。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上海补贴资金5000万元。我市拟安排闵行区150万元、嘉定区250万元、宝山区150万元、浦东新区700万元、奉贤区500万元、松江区300万元、金山区800万元、青浦区500万元、崇明县1000万元、市农场局和上实集团的农场650万元。

五、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上海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耕整地机械等12大类39个小类148个品目为上海市补贴机具(详细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上海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12万元,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抽签、摇号等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的补贴机具经销商,报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区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八、项目实施进度

(一)2011年5月,编制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央)使用方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同时,根据我市农业机械使用情况,取舍农业部推荐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结合我市地方目录的选型工作,制定上海市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报农业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执行。

(二)2011年5月-10月,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补贴对象交纳扣除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差额后购机。同时按照农时季节组织购机者进行技术培训。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2011年11月-12月,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召开全市项目工作总结会。

九、资金使用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补贴目录、项目申报指南,审核落实项目计划,指导开展购机补贴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经销商管理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资金,配合下达补贴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年度资金结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等。

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上报年度购机计划,具体做好购机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工作,协调购机事宜和产品售后服务等;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配合落实年度购机计划。加强对购机对象、公示制度、资金拨付等相关要素的审核与监督管理等。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的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直接收益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确保农民利益。建立购机补贴举报专线和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对购机补贴使用的监督。将购机补贴信息纳入“农民一点通”的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使农民在田间地头就可了解购机补贴情况,形成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对擅自转卖补贴农机、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对购机者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按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9]231号)标准支付举报人奖励金。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网络,市农机质量投诉站对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切实保障购机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及时总结,推进工作。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补贴工作实施情况及取得的实效等方面的材料,不断提高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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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上海市 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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