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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11-06-15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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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全面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监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以推进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我省特色农业发展,鼓励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农业机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省内坝区、粮食主产县、优势农产品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补贴资金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提高我省粮食作物和特色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县级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倾斜的基本原则,我省确定了91个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补贴资金向粮食、油菜、茶叶等种植大县、农机化综合示范县适当倾斜。通过调研,根据各县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综合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当地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省财政厅、省农委已于2010年10月18日安排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17000万元至各实施县(黔财农〔2010〕298号)(见附件1),每县资金规模在20万~1000万元。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215个品目机具(见附件2)。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定额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中央资金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中央资金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施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贵州实际,采取各地根据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户、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套);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套)。

六、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差价购机的结算方式,即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供购机申请表,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经销商凭购机申请表、供货表、汇总表、明细表、结算申请等向省农委提出补贴资金报账申请,省农委核实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到经销商账户。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月结算,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表和供货表审核无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4月)

向农业部上报《贵州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审核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召开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传达购机补贴有关精神,明确购机补贴操作方式,落实补贴标准、范围、种类和补贴资金的结算程序,强调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

各实施县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购机补贴专项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实施县补贴对象在张榜公布的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到乡镇农机站填写预申请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后,张榜公布补贴购机者名单、补贴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

实施县农机主管部门录入打印购机申请表,并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差价购机。地县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建立购机补贴资料档案。供货方凭申请表和供货表与省级主管部门结算。

(三)总结阶段(11-12月)

1、省农委根据各实施县报送的档案材料,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库。同时省财政厅、省农委对各县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实施县对补贴项目进行总结,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于12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执行情况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附件:1、 贵州省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安排表.doc

      2、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确定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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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贵州省 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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