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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合作社可“抱团”扩能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加入艾格农业|获取免费农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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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发展”、“抱团取暖”、“以省冠名”……未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对外公布,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团发展的梦想将从可能变为现实。

  据介绍,按照新政规定,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住所所在地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也可以委托工商分局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2个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主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并由全体成员盖章的出资清单;有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企业可以作为成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营活动。经省工商局核准,对于规模较大、成员跨省、市、州的联合社,可以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成员名称中有已经冠用“吉林”或“吉林省”字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可以在名称中冠用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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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浙江 农业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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