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农业网首页

粮油网 | 农资网 | 水产网 | 畜牧网 | 乳业网 | 木材纤维网 | 食品网 | 农业期货网 | 艾农邦农业食品投融资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农资网 > 农资信息 > 种子 > 正文

别让《种子法》成为“挡箭牌”

2014-12-16 08:55:05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加入艾格农业|获取免费农业数据
分享到:

  日前,笔者在新疆、甘肃制种基地采访时发现,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在查处涉种违法案件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在选择适用条文时,往往以《种子法》所规定的涉种违法最高罚款五万元为挡箭牌,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者没有真正的威慑。

  事实上,打击涉种违法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无措可举。《种子法》明文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去年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启动联合打假行动,“两法衔接”等一系列合作机制也已建立起来。监管部门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查而不办,更有甚者把非法的案件查得合法了,是懒政使然,还是有意不为?

  种子质量决定农民一年收成,涉种违法行为牵涉面广、影响恶劣,与假种子所带来的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相比,五万元的罚款最高限额显然不能挡住不法分子通过制售假种来牟利。农业、工商、公安和监察部门应通力合作,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凡构成经济犯罪的,要坚决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查处,千万别让《种子法》成了“挡箭牌”,让假种子伤了农民心。

中国农业网(Agronet.com.cn)微信扫一扫: 尽“扫”天下农商情

艾格农业报告:数十种常规报告,上百份专项报告,帮助您了解农业产业,预测价格趋势。
详细常规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chanpin.html
详细专项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baogao.html
更多数据请访问艾格农业数据商城:http://shop.cnagri.com/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部分来源于互联网转载,所述内容观点、版权及图片内容与艾格农业无关,如其他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并协助删除处理!
本文标签: 种子法 挡箭牌

客户服务

联系人:傅真真
电 话:8610 64402213
传 真:8610 64402039
Email:zhenzhen.fu@boabc.com
 
农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