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农业网首页

粮油网 | 农资网 | 水产网 | 畜牧网 | 乳业网 | 木材纤维网 | 食品网 | 农业期货网 | 艾农邦农业食品投融资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农资网 > 农资信息 > 农资 > 正文

中东部和西南地区不再上马氨碱项目

2010-08-20 17:01:29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加入艾格农业|获取免费农业数据
分享到:

工信部日前印发《纯碱行业准入条件》,根据该条件,中、东部地区,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联碱项目。《条件》自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条件,新建和扩建纯碱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工业盐、石灰石、能源、天然碱资源所在地,必须符合各地工业总体规划和纯碱行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污染防治规划。其中,中、东部地区,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项目。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产地、没有能保证原盐全部自给的自备盐场、不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不便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

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联碱项目。不再审批不靠近能源、原料、水源,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条件规定,新建、扩建纯碱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天然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 80%。

此外,条件还强调,新建、扩建的纯碱项目建成投产前,应经省级及以上工业等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按照本条件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应要求限期完成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相关建设内容。经检查组核查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后,才能开工试生产。

(周宇)

(作者:周宇     责任编辑:白云)

艾格农业报告:数十种常规报告,上百份专项报告,帮助您了解农业产业,预测价格趋势。
详细常规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chanpin.html
详细专项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baogao.html
更多数据请访问艾格农业数据商城:http://shop.cnagri.com/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部分来源于互联网转载,所述内容观点、版权及图片内容与艾格农业无关,如其他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并协助删除处理!

客户服务

联系人:傅真真
电 话:8610 64402213
传 真:8610 64402039
Email:zhenzhen.fu@boabc.com
 
农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