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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2-08-15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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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去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及农民购机用机需求,制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购机补贴扶持,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限度的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进一步促进农机化新技术普及应用,加快推进全市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发展大农机、服务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促进农机装备全面、协调、科学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需要,因地制宜对重点机具给予重点补贴。

(三)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以农民购机需求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制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

2012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所有涉农区县组织实施,包括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新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在提前调研了各区县补贴购机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区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及以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额度(见附件2)。

(二)补贴对象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仍然为纳入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我市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广大农民的购机用机需求,从农业部确定的《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择以下12大类25小类54个品目的农业机械纳入补贴范围。

(一)耕整地机械

1.耕地机械:旋耕机,田园管理机,开沟机(器),深松机,联合整地机。

2.整地机械:驱动耙。

(二)种植施肥机械

1.播种机械:免耕播种机。

2.育苗机械设备:秧盘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3.栽植机械:水稻插秧机。

(三)田间管理机械

1.中耕机械:埋藤机。

2.植保机械: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四)收获机械

1.谷物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玉米收获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

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割草机,翻晒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饲草裹包机。

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

1.清选机械:种子清选机。

2.干燥机械:粮食烘干机。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碾米机械:碾米机。

(七)排灌机械

1.水泵:离心泵,潜水泵。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搅拌机。

2.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

3.水产养殖机械:增氧机,投饵机,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九)动力机械:

1.拖拉机:2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十)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挖掘机械:挖坑机。

2.平地机械:平地机。

3.清淤机械:清淤机。

(十一)设施农业设备

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卷帘机,保温被。

2.其它设施农业设备:物理农业机械设备。

(十二)其他机械

1.废弃物处理设备:固液分离机。

五、补贴标准及重点

(一)补贴标准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仍然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烘干机的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

(二)补贴重点

1.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

为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2012年计划继续结合“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对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及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给予重点补贴,以进一步促进玉米机收、水稻机插及水稻机收作业水平提升。

2.深松及激光平地作业机械

为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及激光平地作业实施面积扩大,进一步改善我市农业生产条件,2012年计划继续结合“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对上述两项作业所需的大型深松整地机、激光平地机,以及可与之配套的大型拖拉机给予重点补贴。

3.保护性耕作机具

为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模式在我市普及推广,进一步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节本增效,2012年计划继续对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给予重点补贴。

4.设施农业设备

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先进技术、先进机具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设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水平,2012年计划继续结合“设施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的实施,对设施农业种植农户、小区购置自动卷帘机、保温被、物理农业机械设备等给予重点补贴。

5.农田排灌机械

为加快淘汰老旧农田排灌机械,促进新型节水抗旱机具推广应用,保证农业抗旱减灾需要,2012年计划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继续对农民购买离心泵、潜水泵等农田排灌机械给予重点补贴。

6.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针对我市部分农业机械老化严重、技术状态下降的状况,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2012年计划继续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老旧拖拉机,并更新购置大型拖拉机给予重点补贴。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2年1月至2月,完成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目录)的编制及补贴经销商确定工作,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培训。

(二)2012年3月至10月,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对购机补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2012年11月,集中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并完成全年工作的总结上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落实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市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相互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积极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同时,将继续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补贴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农机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各区县农机部门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水平,为农机补贴政策顺利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其中,一是要科学制定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合理测算确定补贴额,编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供农民自主选择。二是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指导生产企业依据《天津市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准入条件》自主推荐经销商,供农民自主选择。三是要进一步指导各区县农机部门切实做好购机农民资格条件审查,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核实、标识等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四是要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严格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购机、结算,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进一步推进购机补贴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三)大力宣传,阳光操作

为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透明度,我们将继续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通过媒体报道、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热线、公示购机补贴信息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以方便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积极参与监督。其中,一是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将购机补贴政策内容、资金规模、操作程序、经销商名单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在天津农机信息网上公布。二是要严格执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指导各区县农机部门在办理补贴手续时,将申请享受补贴购机的农户信息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定期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展情况,依托天津农机信息网,每半个月公布一次全市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结算进度及受益农户的购机信息。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三个禁止”、“八个不得”、“四个严禁收费”等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农机部门、补贴经销商及农机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一方面,市农机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科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电话调查、入户核查,加强对各区县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杜绝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并将进一步加强对补贴产品产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补贴产品价格调研及供货、销售情况核查等,严格规范农机企业和经销商的补贴产品销售行为。另一方面,将积极邀请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充分发挥部门相互监督的作用和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通过重点抽查核实及全面审计,对农机部门的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及补贴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用机,以及相关纪律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五)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其中,一是要积极协调农机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供货、用户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补贴机具及时投入农业生产,并实现高效率使用。二是要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下拨工作,进一步增加结算频次,缩短结算周期,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三是要做好补贴机具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切实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质量、作业情况及农民群众的反映,维护广大购机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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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天津市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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