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博览会(展会)举办情况的函
2012-04-27 00:00:00 来源: 新农村商网 点击:农办市函 [2012] 7号
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调研博览会(展会)举办情况的通知》(国清组办字[2012]10号)要求,我部认真组织部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人民团体对2011年、2012年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展会活动进行了摸底调研。现将有关调查表和汇总表报上(见附件),并就表格填报情况和有关建议函告如下:
一、关于展会举办情况。2011年和2012年,我部牵头主办的展会(包括已举办和拟举办,下同)共7个,部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人民团体牵头主办的的展会共39个,以我部及部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参与主办的展会共64个。
二、关于表格填报情况。对于我部及部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人民团体牵头主办的46个展会活动详细调查情况请见附件1和3;对于以我部及部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参与主办的64个展会活动详细调查情况,建议请牵头主办单位负责填报;对于上述110个展会活动的名称、主办单位和承担单位等基本信息已在附件2和4中一并统计。
三、关于对展会清理规范工作的建议。为加强农业展会管理,我部于2005年制定出台了《农业部展览工作管理办法》(农办发[2005]15号),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先后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展览申报、审批原则、发文规范、领导出席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以农业部名义举办(包括作为牵头主办单位、共同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等)的展览,需经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建议今后对展会管理实行分层分级,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国会展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对于农产品而言,举办会展是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活跃农产品市场流通、带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10年中央1号文件曾明确提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各地、各单位举办展览的积极性很高。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对其所属单位和归口管理的人民团体本身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因此,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方式更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更有助于推动农业会展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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