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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2-04-17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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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强农富农为目标,围绕我省"粮、果、畜、菜"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我省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薄弱环节机械化,稳步发展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机械化,同步发展油菜、烟草、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机械化,突出科技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机具的推广应用。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监管,教育促廉,完善操作,收缩范围,调整标准,突出重点,依靠科技,提升质量,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 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向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4、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5、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6、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7、操作程序科学、简捷、高效。

  (三) 目标

  1、增强农机发展的动力。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拉动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真正实现强农富农。

  2、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通过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全面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推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3、改善农业装备结构。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4、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全面提高农机科技水平。

  二、实施规模、范围及重点

  (一)实施规模

  中央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我省5.3亿元。从我省各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的需求出发,围绕地方主导产业,补贴资金的安排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水果种植大县、设施蔬菜种植大县、畜牧养殖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二)实施范围

  2012年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及农垦企业。

  农垦职工购置补贴机具,省属农场(渭南华阴、沙苑、朝邑、大荔、冯原农场)在渭南垦区管理处办理。补贴资金计划单列。西安垦区、延安垦区、榆林垦区农场职工购买补贴产品在驻地县区办理。

  (三)实施重点

  紧紧围绕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七大工程规划纲要,突出主导产业补贴重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在资金具体使用上,突出区域内主导产业的发展,突破农机发展薄弱环节,推进区域内主导产业和农机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种植业。继续将玉米专用联合收获机补贴放在首位,加快发展小麦秸秆检拾打捆、保护性耕作机械、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加大小麦宽幅免耕播种机、玉米宽窄行播种机、深松机和大型植保机械的推广力度。二是林果业。加快发展高性能喷雾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果园耕作机械、果树修剪机、果园节水灌溉机械。三是畜牧业。重点发展青储饲料收获机,饲料混合机组、自动饲喂机、挤奶机、储运奶罐、畜牧消毒设备、固液分离机。四是设施农业。重点发展微灌滴灌设备、棚内耕作机械、育苗成套设备。五是特色农业。着力推进茶叶、油菜、烤烟、药材、食用菌、花椒和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3个小类142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其中,我省自行增加了20个品目。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根据全省农业发展需要和陕西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 补贴标准

  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在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2012年,各地要动态跟踪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超过实际销售价30%的产品及时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及时调整过高的补贴额,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后,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落实政策。

  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对省内外企业一视同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陕西省辖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粮食主产县植保机防队。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 经销商

  补贴机具经销商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由企业提出申请审定后,由省农机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提倡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销售,农机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商销售的,由企业自主在省农机局公布的经销商名单中委托确定。农机部门和农机具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着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实施效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将进一步改善我省农业现代化装备结构,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通过优势主导产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将增强优势主导产业竞争力和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的供给能力,实现林果业、畜牧业和设施农业等的多产业共同发展。农业机械化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亮点,为全省粮食增收、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也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使农业机械化整体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

  六、运作方式

  (一) 安排部署

  由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联合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动员会,落实责任制;对计划任务落实、技术培训、购机核实、资金结算等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开展警示教育、道德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落实政策的宣传和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三包"服务工作。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对《陕西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批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相关媒体对农机补贴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实施区农机、财政部门围绕地方主导产业提出具体资金使用方案,省市核准后,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各项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重点使用,严格购置补贴资金的上报程序,规范实施,确保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围绕各地优势主导产业进行。

  年终,省农机局对实施区农机部门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二)机具供应

  供货企业在向实施区供货时,应向购机户及时提供购机发票。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要求(国经质〔1998〕123号),与实施市、县(区)签订《机具三包合同书》,履行好"三包"服务职责。供货准入条件、供货企业申报、审定及监督、供货程序等严格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三) 资金结算

  供货企业在向实施区供货后,由市级农机或财政部门负责向供货企业兑付补贴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市级结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11〕70号)要求,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户进行资金的监督、审核和兑付结算,严格补贴资金的结算审查、核准程序,建立专门的初审、复审、核准支付制度。供货企业向农机超市及渭南农垦供货后,由省农机局负责向供货企业兑付补贴资金。

  (四) 实施进度

  1、2月,编制、上报《陕西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陕西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待备案、审批后公布。

  下发《2012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公布《陕西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全面安排部署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双满意"活动,并通过各种媒体对有关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同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培训。

  2、2月的第三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周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有步骤地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

  3、2-4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精神培养活动。建立经销商区域备案制;探索新型验货方法,大力推行区域性机具的集中供货;完善督查员制度。

  4、4月至11月,开展机具演示、供应、技术培训、购机申请、购机审查、结算资金、建立档案等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对购置补贴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预付和结算补贴资金。报送半年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

  5、11月底前机具供应到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兑付结算完毕。

  6、12月上旬前,实施单位上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工作总结和各项活动总结。

  7、12月底前,完成省级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总结和各项活动总结。

  8、12月底对全省实施县区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考核。

  七、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机局胡玺贤局长为组长,省财政厅苏新泉副厅长、省农机局郝建荣副局长为副组长,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购置补贴专项实施中计划审核、监督管理和资金结算的职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各级农机部门要继续做好订立工作责任制,层层鉴订责任状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

  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保障供给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实施单位年度工作经费不应低于5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各实施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及时到位,确保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制度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和工作纪律,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差价购机。认真落实七项制度,即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供货企业准入制、补贴产品验货制、政策落实专人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和资金市级结算制。继续完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的补贴督察员制度。补贴程序、补贴机具种类和经销商、机具补贴额要全部向社会公开,补贴机受益对象和资金实施进度要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简化程序。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与财政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和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要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使政策落实制度化。继续完善《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验收制度》、《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和《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切实履行企业补贴资金预付制、补贴进度定期报送制、结算进度定期报送制和来电、来函投诉、反映问题督办制等;继续完善以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的督察员制度,真正把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将党风廉政建设同购机补贴实施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二要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和违规处罚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在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中的力度,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要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解答群众和企业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力求让咨询和投诉者满意。要严格落实问责处罚制度,坚决杜绝和打击有损国家和部门形象的一切不法行为,对违规违纪现象建立严厉的处罚措施。农机部门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要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暂停该县(区)一切补贴业务,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农机户违规违纪的,撤销其购机申请,两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企业违规违纪的,停止其在陕补贴业务,并取消其下年度补贴资格,全国通用类产品的企业,报农业部撤销其资格。通过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加大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继续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一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的力度。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过程中,要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重点做好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工作规范,完善制度、制定防控措施,着力落实防控机制各项制度等工作,找准风险防控点,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防止权力寻租。二要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和树立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整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大制度执行力,构筑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要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农机部门干部职工良好的公众形象。三要开展农机部门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精神培养活动。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力行职业道德,使我们的职工在农机购置补贴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要让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的职工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在知识修养、劳动技能、思想品质等方面都有良好的素质,从而让我们的职业行为和农机购置补贴的社会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进而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五)严肃补贴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严禁""八个不得"、陕西省"四严禁"" 八不准"和部省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强进村入户督查力度。市县两级均要参照省农机局包市督查的模式进村入户督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购机补贴办公室。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应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将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纳入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管。三要严格企业管理。省农机局正在建立违规供货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警示和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操作或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引发用户集体投诉的,将取消补贴业务。今年,省农机局还将建立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备案制,所有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供货区域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辖区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指导协调督办工作,绝不能放任自流,敷衍塞责。各农机生产企业务必确保产品的质量,向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补贴产品,监督经销企业的供货情况,确保国家补贴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各供货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购机农民的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严格履行承诺,认真做好零配件的储备、供应及维修服务工作,确保农忙季节补贴机具的正常使用。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全面落实部省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树立政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务必要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各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政策、操作程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隐私部分)等信息,同时还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务必要明确补贴对象公示的地点和时限,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最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开展补贴政策落实农民满意、企业满意的"双满意"活动。各地要把《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农户或服务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流程》、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做到补贴制度、补贴程序、补贴目录、办事人员和监督渠道五公开。所有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服务。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努力做到政策落实农民和企业双满意。

  (七)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搞好服务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周活动,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组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与农机生产企业联合编印宣传资料、开通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开展农机化技术、机具种类和补贴政策的宣传,宣传引导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做好购机手续、购机程序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和售后服务工作;搞好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企业补贴产品供货达到一定数量时,可提出补贴资金预付申请,经确认后给予不低于80%的补贴资金预付。补贴资金在企业申请后,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加强与各供货企业的工作联系,在职责权限内,积极做好本区域内补贴机具供货、产品质量监督等事宜。

  (八)完善补贴机制,创新补贴模式

  随着补贴资金的快速增长,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超市功能的逐步完善,要进一步完善超市的监管办法,对补贴超市加强监管,特别是补贴超市的进货和出货情况,提升农机超市的拉动效应。继续提倡县级农机部门与企业联合深入集镇、乡村进行现场补贴,探索建立新型供货形式,更好地服务农民。同时,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各地要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建立新型专业市场,大力推行区域性机具的集中供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企业和购机户三方在场的情况下,集中供货验货,保证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解决困扰多年的农机具验货问题,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机制。

  (九) 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

  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重大情况和有关信息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同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及时上报半年及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

    附件一:陕西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doc

    附件二:201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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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本文标签: 陕西省 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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