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农业网首页

粮油网 | 农资网 | 水产网 | 畜牧网 | 乳业网 | 木材纤维网 | 食品网 | 农业期货网 | 农业报告数据搜索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农业补贴政策 > 正文

湖南省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1-11-04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分享到: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水稻生产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农业部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并将范围内所有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且承诺在我省销售的产品和已列入本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2011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89个品目机具。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备(限机插秧软、硬盘)补贴率提高到50%;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补贴目录确定具体补贴机具品目、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基本配置,不规定销售价格。

省农机局根据上述原则制定《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文下发各地执行。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安排

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

补贴资金安排采取公式法,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县(市、区)资金控制规模。在此基础上,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确定具体项目县补贴资金额度。第一批补贴资金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我省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同时考虑补贴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难度,各县(市、区)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小型耕整地机械、小型排灌机械、农用工程机械及设施农业装备等实行分区域限定资金规模补贴。对于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电动喷雾器、潜水泵、离心泵机组、碾米机、碾米加工机组和生物质气化炉等9个品目机具,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比例控制,山丘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30%,洞庭湖区和长株潭经济发达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9个品目机具不予补贴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对于农用挖掘机、挖坑机的补贴资金总量,洞庭湖区和长株潭经济发达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10%,其它地区不能超过年度下达资金总额的8%。具体品目控制比例由市州商县(市区)农机部门制定方案报省农机局备案。简易钢管塑料大棚和连栋温室补贴限于指定项目县实施,且实行补贴资金总量控制。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对市州内重点推广的机型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在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利用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并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按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科发[2010]33号)规定,建立湖南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销售商信息库,农机生产企业从该信息库自主选择经销商,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操作程序

1、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发布《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农机局发布《2011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公告》。

2、各县(市、区)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向农民公布。

3、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经销点看机选机,选定拟购机具后,凭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机合作组织有效法人证件)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软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上传购机户身份证件原件图片,生成《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2)。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将申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

4、申请人在5日内凭身份证件和《补贴指标确认书》到补贴机具经销点购机,自主与经销商商谈确定产品销售价格,按商谈价格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机,经销商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同时,经销商登录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内的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不需人机合影图片。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按旬将购机人补贴纸质信息在乡、村两级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补贴资金结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向生产企业每季度结算一次。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保存纸质《补贴指标确认书》,按季联合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结算,并报市(州)农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市(州)核实汇总后向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出具书面结算申请。生产企业凭“补贴软件”自动生成的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按季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与生产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六、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2011年开展两项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1、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决定在宁远县、醴陵市、赫山区开展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具体按照《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2、农机补贴机具超市试点。为确保补贴政策的阳光透明,充分尊重农民购买机具的自主选择权和谈价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购机环节,坚决扼制各种变相乱收费及搭车收费现象,决定在长沙开展农机补贴机具超市试点,采取直销的方式销售补贴农机产品,具体按照《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超市操作规程》执行。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机具跟踪核查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对省内外、地区内外生产企业要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2、全面启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参与我省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系统操作条件。

3、建立农机、财政联合审批制度。为加强源头监管,改以往实行的购机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

4、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要求,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经销场地、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售后服务及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经销商违法违规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5、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实检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核实检查农民购机情况,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与录入系统信息相符等。农民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报省、市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备案。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的资格。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进行实物检验,办理牌证。行驶证必须扫描录入信息系统,行驶证信息缺失的,不予结算。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要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各级农机部门每月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纸质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减负办将每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将查实的问题通报全省农机、财政系统,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省农机局、省减负办分别设立购机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731-85540637,0731-82209832。各市州、县(市、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各地提高全面准确实施政策的自觉性。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作业演示现场会、农机产品展示交易会、乡村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报刊杂志专版专栏、电视台、电台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省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31-85506357,设立补贴机具咨询电话0731-85540636。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附件:1、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2、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艾格农业报告:数十种常规报告,上百份专项报告,帮助您了解农业产业,预测价格趋势。
详细常规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chanpin.html
详细专项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baogao.html
更多数据请访问艾格农业数据商城:http://shop.cnagri.com/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本文标签: 湖南省 2011 年度

客户服务

联系人:柴晓丽
电 话:8610 64402035
传 真:8610 64402039
Email:yao@boabc.com
 
农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