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格农业网首页

粮油网 | 农资网 | 水产网 | 畜牧网 | 乳业网 | 木材纤维网 | 食品网 | 农业期货网 | 艾农邦农业食品投融资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畜牧网 > 畜牧信息 > 生猪 > 正文

广东拟修订动物防疫条例 生猪“点对点”调运,违者将重罚

2021-09-29 13:50:29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请关注艾格农业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文章
分享到:

  今后生猪在广东或将不能随意调运。9月28日,正在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计划进一步完善疫病区域化管理、检疫等动物防疫制度,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对动物进入、过境本省的防疫检查作出规定,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农业农村部去年曾通报多起违法调运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把好“运输关”成为避免疫情多点扩散的关键。对此,修订草案规定,经道路输入本省、过境本省或者输入本省无疫区的动物,应当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查验合格,并取得检查签章后进入;以铁路、航空、航运等运输方式输入本省的动物,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提供相关运输凭证以备查验,否则将对运输人最高处5万元罚款。

  其中,针对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修订草案提出,应当直接运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明的目的地,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否则将对货主处同类检疫合格生猪货值金额50%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此外,为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修订草案还大幅增加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的内容。例如明确提出将野生动物、进出境动物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部纳入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海关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防控措施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对人畜共患病实行闭环防控,其中对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还要定期监测和风险评估。

  据了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5月起已经施行,此次广东修订条例,意在结合我省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建设需求,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艾格农业报告:数十种常规报告,上百份专项报告,帮助您了解农业产业,预测价格趋势。
详细常规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chanpin.html
详细专项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baogao.html
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部分来源于互联网转载,所述内容观点、版权及图片内容与艾格农业无关,如其他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并协助删除处理!
本文标签: 生猪调运

客户服务

联系人:祝娅  王晨
电 话:8610 64402118  64402118-822
传 真:8610 64402039
Email:chen.wang@boabc.com  info@boabc.com
 
农业报告
 
农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