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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添加剂定罪处罚标准

2013-06-09 10:52:27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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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据悉,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这类食品相关行为直接影响着食品生产、销售的质量安全。为依法确保食品生产、销售源头产品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解释》第十条首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摘自《中国食品添加剂市场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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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两高 食品 添加剂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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