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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津贴轨制存裂痕 贪污行贿犯罪现4种手段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与璧山县检察院联合在璧城广场举行了主题为“惩防并举,保障民生”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一分院检察官向群众和媒体通报了该院及辖区基层院去年以来查处农机补贴领域的犯罪情况。
  检察官告诉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机械带来的文明成果,也直接带动了农业工业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农机补贴领域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去年以来,一分院及辖区各基层院就查办农机补贴领域案件9件12人,其中8件10人为贪污贿赂案件。通过打击犯罪,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农民得到切实帮助。
  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四种手段
  据检察官分析,当前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手段有四种:
  直接提成,按销售额收受“推广费”。
  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某县农委农机监理站站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插秧机、收割机等农机,按每台插秧机500元、每台收割机5000元的标准,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销售商“推广费”16万余元。
  隐性受贿,设立二级公司入干股。
  为拓宽农机市场、方便推广和补贴审批,农机经销商纷纷在区县筹建二级销售公司,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销商的邀请下,纷纷入股或者接受经销商赠送的干股,并分红盈利,这已成为农机补贴领域受贿犯罪的新手段。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曹某,伙同他人,以家属名义分别入股某农机二级销售公司,三人出资4.5万元入股,同时收受干股8.5万元,在随后的农机推广和审批补贴等方面,多次为该公司谋利,不到两年时间三人分红达10余万元。
  公然索贿,以农机合作社名义索要办公经费。
  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购买农机除享受国家一般补贴外,还可再享受500元每台的补贴。这一政策也被部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办公经费为由,要求经销商按销售量缴纳费用。如某县农委农机推广站站长李某等人,对于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销售农机而申请补贴的经销商,按每台农机50-100元收取费用,仅2009年就索取了4.5万元,予以私分。
  内外勾结,合谋骗取国家补贴款。
  经销商串通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造假,合谋骗取国家补贴款。一是虚构销售事实套取补贴款。如重庆智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胡某,与某县农机站工作人员串通,收集农民身份证明30份,通过虚报微耕机销售事实,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4.8万元予以私分。二是违规代购骗取补贴款。为获取农机补贴,一些农机主管部门勾结经销商绕开农户直接违规代购农机。如某县农委副主任郭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协调,使得该县农业发展公司以购买的名义接受了重庆众全公司赠送的80台插秧机并分发到各个乡镇,帮助众全公司顺利获取国家补贴。三是利用省际差异骗取高额补贴款。因重庆农机补贴较高,因此部分外省人员与重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相勾结,虚构本地农民购买农机的事实,骗取高额补贴。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曹某等人,使用重庆农户身份证明签订购机合同,实际却将农机卖给外地农户。
  农机补贴制度存在三大漏洞
  检察官认为,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密不可分。
  首先是定价虚高,导致补贴资金大量流失。农机补贴标准应合理统筹农机具生产成本与市场价格,如果成本核算失准,市场价格标价过高,便会导致农机具补贴额度畸高,使得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放弃市场利润转而追逐国家补贴,0元赠机、低价倾销等违规销售现象突出。而部分农户并未考虑实际需要,仅出于占便宜的心理低价购买或者接受赠机,使得农机长期闲置,大量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其次是程序不当,农户丧失自主选择权。纵观整个补贴程序,农机部门不仅直接与购机农户签订协议,充当市场交易的参与者,还负责审查农户购机情况,充当市场交易的监督者,导致了购机成本增加、购机程序繁琐,客观上剥脱了农户的选择权,影响了农机的实际应用价值。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黄某,在收受重庆吉峰公司贿赂后,多次指定农户到吉峰公司购买农机。
  第三是监管乏力,造成“权力寻租”。对农机补贴的监督,上级农机部门仅为形式审查,缺乏必要的实质检查,致使权力在巨额利益驱动下沦为了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公职人员与经销商相互勾结、共同造假现象突出,农机管理部门公职人员长期收受贿赂而不被发觉,经销商虚构销售事实骗取补贴款而不被发现。今年上半年我院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均为一把手(农机站站长)带头或参与作案,大多为窝案串案,作案持续时间最长达五年。
  农机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帮助经销商骗取农机补贴,大肆收受贿赂、贪污国有资产,使得国家原本扶持农业发展、补贴农民的资金大量流失,严重破坏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危害极其严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检察官:提出三点预防检察建议
  针对当前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问题,为了预防或减少此类犯罪,检察官提出了三点预防检察建议:
  改进农机补贴价格设定方式,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充分考量产品质量与效能,加强农机成本核算。对成熟的农机产品,引入招投标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准确掌握同类农机产品的市场价格,科学确定农机产品目录、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对于创新农机产品,要求生产商详细报送农机成本核算标准依据,严格审批内容、手续,必要时组织专家统一评审,确定合理补贴额度。
  健全内部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管。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上报补贴资料的数据汇总分析,重点关注补贴指标的分配走势、农机具协议购买价格变化以及购机农户来源情况等,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核查;要对各地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走访核实购机者资格、购机真实性;区县农机部门要将内部审批流程责任落实到人,强化权力监管,切实杜绝违规违法现象。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本文标签: 我国 农机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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