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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2010-08-30 16:41:58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加入艾格农业|获取免费农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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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含青岛)、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试点的主要政策内容包括:第一,外汇局在严格审核企业资质的基础上,核准境内企业在境外开户,该境外账户用于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第二,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存放境外资金总量实行规模管理;第三,简化进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和银行事后报告制度;第四,外汇局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一方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另一方面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举措表明中国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目前出口企业必须把出口收入汇回国内,而这部分收入通常都通过央行兑换成人民币,这为中国政府积累巨额外汇储备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在海外投资美国国债等金融工具。
外汇局发布公告称,试点将从10月1日开始,届时北京、广东、山东和江苏四个地区的出口企业可以把一部分出口收入存放在境外。试点期限为一年。广东、江苏和山东三省均为经济大省,也是出口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Stone &  McCarthy  Research  Associates的经济学家汤姆?奥立克认为,中国外汇储备的私有化进程由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从长远来看,允许部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味着流入国家外汇储备的资金将会减少,中国出口企业自主进行海外投资的资金将相应增加。但是美国银行/美林的经济学家陆挺表示,这一举措不会对中国外汇储备的积累产生显著影响。由于人民币未来很可能升值,人们更倾向于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兑换成人民币。
外汇局7月份曾发布公告称,鼓励企业和个人持有及投资外汇,并支持企业和个人持有多种外汇资产。这一举措将极大地缓解国家集中持有外汇的压力。公告还称,中国官方持有的外汇储备占全国外汇总资产的三分之二,而日本的这一比例只有约六分之一。外汇局的公告称,试点企业存放在境外的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但公告没有作具体说明。
在另一份公告中,外汇局没有说明上述政策试点可能对国家外汇储备产生的影响,但表示,试点将有助于中国完善外汇收支管理,有助于出口企业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L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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