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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家具关税征收10%属误读

2012-06-13 13:35:58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摘自《中国木材市场月报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3月31日发布了2012年第15号法规,明确“自2012年4月15日起,实木家具、皮质家具、藤竹家具以及其他家具的税率调整为10%”,引起业界的强烈关注。根据WTO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已取消对进口家具7%的税率,实现了进口家具的“零关税”。

多数意见认为,进口家具关税从0升至10%,结束“零关税”时代,部分进口家具从4月份开始至少相应涨价10%,进口家具面临新一轮“涨价潮”,对于部分进口家具经销商表示不知情,认为海关推出新法规没有义务提前告知商家,而且不会有缓冲期。不少进口家具品牌在去年下半年实现了一两次涨价,涨幅约5%,因征收关税再次涨价属于“合理范围内的价格微调”,对国内的高端家具品牌可能带来利好。

但是在进一步求证的时候发现,征收10%关税并非针对一般贸易,而是非贸易类或行邮物品,即进境旅客行李及快递包裹等邮递物品,也就是说进口家具经销商不受此文件影响。

据了解,国外的家具厂商约在每年1月1日进行调价,进口商也会相应调整国内的售价,不会因为增收关税的原因另行涨价,何况又是误会一场,进口家具因而不会为此涨价。


摘自《中国木材市场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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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进口家具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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