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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输华林产品实行零关税

2010-07-28 11:44:55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加入艾格农业|获取免费农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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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自7月1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我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这33个国家包括26个非洲国家和7个其他地区国家,而索马里、缅甸、柬埔寨等尚未完成换文手续的8个国家,仍按原有特惠待遇执行,待与我国完成相关换文手续后也将享受同等待遇。实施零关税的商品包括木材、种用苗木、插花及花蕾、干果、水果、林下药材等大量林产品和林产工业用料。截至目前,我国已分别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涵盖了这些国家对华出口的绝大多数商品。

    财政部表示,目前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发达国家承诺的对最不发达国家97%产品实行“免关税、免配额”的义务尚未完全兑现。我国率先履行承诺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措施,切实兑现联合国千年宣言,体现了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开放、公平、公正的决心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高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诚意。我国实施的零关税措施,将有利于影响和带动其他国家共同改善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待遇,促进全球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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