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示警朝鲜非洲猪瘟传入风险
2019-06-03 08:32:51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请关注艾格农业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文章<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OA_show("892");</script>
动植检警[2019]第11号 2019年5月31日
标 题 |
关于防止朝鲜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 |
预警事由 |
2019年5月30日,朝鲜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1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
涉及产品 |
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
预警措施 |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鲜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朝鲜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朝鲜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备注 |
本警示通报在作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
艾格农业报告:数十种常规报告,上百份专项报告,帮助您了解农业产业,预测价格趋势。
详细常规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chanpin.html
详细专项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baogao.html
详细常规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chanpin.html
详细专项报告请点击:http://product.cnagri.com/baogao.html
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部分来源于互联网转载,所述内容观点、版权及图片内容与艾格农业无关,如其他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并协助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