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糖料主产区收购价改由省级政府制定
2011-10-19 09:36:34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本报讯(记者 徐文正)10月17日,云南糖网刊登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影印件显示,今后,广西、广东、云南、海南和新疆五个糖料主产区的糖料收购价将由各省区政府统一定价,并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而非主产区的糖料收购价格则继续实行市场调节。
“政策的初衷是国家为了维护糖农的利益,促进糖料和食糖产业的健康发展。实施政府统一定价,其实就相当于一个最低收购价。如果各地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实施的话,种糖农民利益无疑会得到一定的保障。”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农业分析师马文峰表示。
在价格的制定上,通知要求,主产区价格的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糖农的成本收益情况、糖料与当地主要农产品(13.19,0.02,0.15%)合理比价以及食糖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制糖企业的成本收益等因素,合理制定糖料收购价格。相邻产区政府要相互协调,保持收购价格水平适当衔接。
同时,主产区要全面建立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榨季前先制定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向糖农的首次付款价;榨季结束后,根据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及糖料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系数确定糖料二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向糖农的二次付款价。
通知重申,如果食糖销售均价高于挂钩联动价,根据二者价差和联动系数,合理确定二次结算价;如果低于联动价,则维持首次结算价不变;倘若榨季内食糖销售价格上涨较多,可提前实施上述价格挂钩联动,使糖农及时获得食糖价格上涨增加的收益。
“这样一个价格联动机制,其实旨在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品尝食糖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华泰长城期货食糖分析师陈维倬说。
另据报道,10月14日,云南省物价局已经下发《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1/2012榨季开始,将糖料收购价格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统一实行省级政府定价,各州市不再单独制定糖料收购价格政策。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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