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2014-11-05 11:23:47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请关注艾格农业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精彩文章【导语·中国饲料兽药网】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根据农业部部署,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根据农业部部署,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
开展农业部第2002号、2066号、2071号公告的宣贯行动。3-4月市畜牧兽医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我市3家兽药生产企业,36家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2066号、2071号》宣传培训,把农业部的相关规定、要求和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皆告知到位,并发放了相关资料。
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清理规范行动。按照农业部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2010版兽药典收载品种,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均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2066号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 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会议,督促兽药生产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对企业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通过本次清理规范行动,我市3家兽药生产企业已将所有不合格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全部销毁。
开展监督检查行动。7-8月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农业执法大队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第2066号有关要求,兽用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等问题。本次行动共出动人次92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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