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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范意识防止“货不对板”|

2012-04-23 19:23:53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近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对进口马来西亚的马占相思原木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原木品质较差,部分出现腐朽、弯曲、心裂等状,被评定为锯切级,符合贸易合同条款锯切级的规定。但是,收货人对该批原木的质量不满意,究齐原因,是货主和供货商口头谈判时约定为旋切级,但是在签定的贸易合同中却约定为锯切原木,这就增加了索赔难度,严重损害了国内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且国内买方在未看到实际货物的情况下,仅凭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照片就完成了成交,太过轻率。

  针对此次进口木材出现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郑重提醒国内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一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签订进口原木合同条款时,要做到严密、规范,约定详细合理,包括原木规格、外观品质、检验方法、索赔期限都应写清楚明白,避免合同缺陷,为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提供索赔的法律依据。

  二是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认真评估。要慎重选择国外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公司合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防范,避免贸易纠纷。对质量问题较多的出口国家或供应商,进口企业应提高警惕,慎重对待。

  三是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凭据。原木进口到岸后,进口企业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出具对外索赔证书。对规格和品质较差的原木,应依靠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进口原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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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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