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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进口严防“货不对板”|

2012-04-23 19:23:23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马来西亚的马占相思原木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原木品质较差,部分出现腐朽、弯曲、心裂等状,被评定为锯切级,符合贸易合同条款锯切级的规定。但收货人对该批原木的质量表示不满,原来,货主和供货商口头谈判时约定为旋切级,但是在签订的贸易合同中却约定为锯切原木,这就加大了索赔难度,严重损害了国内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且国内买方在未看到实际货物的情况下,仅凭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照片就完成了成交,太过轻率。

     国际贸易由于交易跨国进行,供货商远在千里以外,国内收货人收到的原木很可能出现等级不达要求的情况,这在我国近几年的原木进口贸易中屡见不鲜。

    针对此次进口木材出现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双方贸易谈判中将合同条款作为唯一的法定依据,而不是口头协议;签订进口原木合同条款时,要做到严密、规范,约定详细合理,为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提供索赔的法律依据。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认真评估,要慎重选择国外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公司合作;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防范,避免贸易纠纷;对质量问题较多的出口国家或供应商,进口企业应提高警惕,慎重对待。坚持将中国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贸易双方结算的凭据,原木进口到岸后,进口企业一定要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以便检验检疫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出具对外索赔证书。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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