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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和临储菜籽(油)收购质量要求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为指导广大委托收储企业和直属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小麦、菜籽国家标准和2012年最低收购价小麦、临储菜籽质量收购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2012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和临储菜籽质量控制有关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一、最低收购价小麦
  
  生产年限要求。2012年生产的新粮。坚决杜绝以陈顶新。
  
  等级要求。容重必须达到五等及以上等级要求,即容重≥710g/L,达不到五等的不得收购。
  
  不完善粒要求。小麦不完善粒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超过10%的不得收购。其中,赤霉病粒含量暂按不超过3%进行控制,超过3%的不收购。
  
  水分和杂质要求。水分、杂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小麦,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要求进行收购,但水杂超标的必须进行清杂降水整理。达标后,才能入仓储存。有关分公司、直属企业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验收环节发现转圈粮的,必须立即退出托市范围。发现入仓小麦存在以下问题的,必须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必须退出托市范围。实际等级与帐面等级不一致;不完善粒超过10%或赤霉病粒超过3%;水分、杂质超标。
  
  二、临储菜籽
  
  油菜籽
  
  1、生产年限要求。2012年生产的新油料。
  
  2、等级要求。油菜籽含油量必须达到五等及以上等级要求,即含油量≥34.0%,达不到五等不得收购。
  
  3、不完善粒要求。油菜籽生霉粒含量超过2.0%、热损伤粒超过2.0%、未熟粒超过15.0%、生芽粒超过2.0%的,均不得收购。热损伤粒和未熟粒达不到对应等级要求的非标准品油菜籽,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进行扣量。
  
  4、水分和杂质要求。水分、杂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非标准品油菜籽,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进行增扣量。
  
  菜籽油
  
  主要质量指标为: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0mgKOH/g,过氧化值≤6.0mmol/kg,浸出油溶剂残留量≤50mg/kg,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此次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收购,直接收购的是油菜籽,入库验收的是委托加工而成的国标四级菜籽油,不符合收购质量要求的菜籽油不得入库。分公司要委托质检中心或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菜籽油进行统一验收,要根据本地油菜籽加工成菜籽油的特征指标等有关质量情况,把掺混作为重点验收项目,如发现掺混情况,必须退出临储菜籽油范围;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也要退出临储菜籽油范围。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本文标签: 小麦 菜籽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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