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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种业大国 走向强国新征程

2012-04-22 21:23:40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加入艾格农业|获取免费农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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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1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确立以企业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这是自2000年国家出台《种子法》之后,中国种业发展的又一次变革。4月18日,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机构、种业企业等相关人士,大家一致认为,这是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将进入产业升级的新阶段。
  
  对现阶段种业认识是一次升华
  
  《意见》解读: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良种供应能力和种业实力有了明显提升,良种的有效供应为粮食连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种业从2000年开始进入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品种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种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很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里,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子生产大省的科研单位、种子基地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先后组织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深入分析当前种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王雷(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我国农作物种业进入市场仅10年时间,育种创新能力弱、产学研脱节、企业多小散、品种多乱杂、套牌侵权等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农作物种子企业原始积累不足,实力不强。目前,持证种子经营企业达8700多家,其中69%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99%的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种子生产、加工、营销、售后服务整体水平较低,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上现行种子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我国种子企业多小弱,竞争能力不强,难以应对国外种业进入的冲击,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意见》高度肯定了种业的地位,对我们种业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张世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意见》很有针对性地抓住了发展中国种业三个关键问题:品种、企业和管理。即:下大力气选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培植一批有实力、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大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由种业大国走向种业强国。
  
  郑渝(北京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意见》把种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是现阶段对种业重要性认识的一次升华和飞跃。我国《种子法》出台前,种子的重要性是从其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来体现的;《种子法》出台后,我国确立了种业的重要地位,把种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提出了建立新型种业发展体系;而这次《意见》的出台,更把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成为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实现发展目标重在推动机制与体制创新
  
  《意见》解读:《意见》明确了今后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要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意见》把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确定为未来的发展目标,提出要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现“事企脱钩”。商业化育种逐步转向企业,以企业为主来开展商业化运作,这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跨国种子集团的成功模式。
  
  郑渝:《意见》找到了现代种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中国种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的地位。这就是明确了种业科研创新主体,提出了推动创新体制转变。以前,我国的育种工作大多数由科研单位承担,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办公司,推广新品种,另一种是把研究、繁育出的新品种转让给种业公司,由公司销售、推广。科研单位有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有能力、有人才研究和培育新品种,但种子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较弱,很难做强做大企业。而企业虽有市场开拓优势,但缺乏科研创新能力,缺乏自有新品种,也很难做强做大种业企业,这种体制也造成了当前我国种业市场的不平等竞争,必须转变。《意见》抓住了这一突破口,进一步明确了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的社会分工与合作关系,有利于形成我国种业市场公平、公正、良性竞争发展的环境。
  
  张世煌:影响中国种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科研体制,也就是所谓的“双轨制”。大学教授、科研人员办企业是不利于充分发挥科技资源和产业资源的整体效益。我国现行种业研发投入方式、品种审定及评价机制等,客观上造就了科研队伍与企业竞争的“双重利益集团”,大学和科研院所办公司表面上是产学研结合了,但约束成果流动,反而强化了产学研分离。《意见》明确了要把公益性研究与市场竞争性研究区别开来,促进科研单位的真正回归,让科研人员去掉浮躁,踏踏实实、聚精会神搞科研、搞创新、出成果。而把公益性研究包括转基因、分子标记辅助育种、理论方法、育种材料等基础性研究交给公益性科研单位来完成,都由国家稳定性地给予支持;竞争性、商业化的研究逐渐退出公益性科研机构,交给企业,并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分流。
  
  王雷: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是要做到“两个明确”和“两个分离”。“两个明确”,一是明确农作物种业的分工,即国家级和省部级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商业化育种要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二是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种子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是种业发展的主体。“两个分离”,一是将商业化育种逐步由公共科研机构转向种子企业,通过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提高品种选育水平和效率;二是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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