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小麦托市预案出台启动机制有变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 5月23日,《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预案》在启动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斤1.12元,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今年《预案》明确,“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2012年《预案》的启动则相对复杂:“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今年《预案》明确,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为确保收购顺利进行,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与地方粮食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小麦预计收购量相衔接。
2012年《预案》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则是“统筹考虑中储粮直属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库,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确保储粮安全。”今年《预案》要求,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实际收购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今年《预案》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或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解决。增设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活动前公布。
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研究测算本省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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