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粮食出产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点击:新农办〔2013〕14号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乡镇企业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农业厅下发了《自治区粮食生产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为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时间,确保联系时间落实
各对口联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和对口联系县市工作实际,在春耕、三夏、冬播三个关键农时,分别选派人员深入对口联系县市,全面开展认真细致的对口联系工作,每次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0天,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明确联络人员,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口联系单位和联系县市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明确对口联系工作责任,便于农业厅对粮食生产对口联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自治区粮食生产对口联系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对口联系单位于3月25日前向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报送对口联系单位和对口联系县市粮食生产对口联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各联系单位和县市要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联系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明确入户内容,确保调查摸底落实
为准确掌握对口联系县市粮食播种面积、种植模式、生产投入、成本效益、农民人均收入构成、增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有关情况。各对口联系单位要在每个对口联系县市建立固定调查农户20户,为确保入户调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农业厅专门设计了入户调查表,各联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和对口联系县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表格。同时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和调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向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报送相关表格。
厅种植业管理处将组成督导组在春耕、三夏、冬播关键农时,对各单位、县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予以通报。
联 系 人: 张 霞 汤义武
联系电话:0991-2860297
电子邮箱:xjnyt@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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