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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1-06-13 00:00:00 来源: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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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大力开展“推进机插秧,创建高产县”活动。积极探索“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子,坚持以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示范为主抓手、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和服务对象、以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以专家指导为技术依托,结合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技术推广服务效率和粮食生产效益,全面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过2年努力,使全省水稻机械化插秧水平达到20%;到“十二五”末,机插水平达到30%,基础条件较好市县力争达到40%,同时,力争在全省重点发展10个机插水平突破50%的县(市、区),为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奠定扎实基础。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养殖、种植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进工业化进程。

(四)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疫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加强引导,合理布局。按照《江西省千亩水田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配备标准(试行)》,进一步优化水稻生产机械结构。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

(三)突出重点,兼顾特色。向粮棉油种植大县、养殖大县以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村倾斜;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果业大户、养殖大户)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农场(垦殖场)倾斜;向农产品初加工及设施农业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血吸虫病防疫区县和列入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的县倾斜。在确保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兼顾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机械化发展。

(四)巩固强项,突破瓶颈。在继续巩固推进水稻耕作、收获环节机械化的同时,在水稻插秧机械化推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五)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六)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七)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要求,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分市(县、区、农垦)资金控制规模。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厅已拨付了201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具体实施范围及规模详见《江西省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附表1),各地不得突破所安排的资金总量,统筹安排各类补贴机具资金比例。

原农垦系统的垦区农场、地方垦区(市)县属农场、劳改农场及其它农场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和享受补贴的权利。

五、补贴机具种类、标准、数量及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9小类125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表2)。

(二)补贴标准

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不定销售价格,实行生产企业(供货点)与用户议价销售,财政和农机化管理部门只对补贴机具确定其补贴额度。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该机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血防疫区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和微耕机执行“以机代牛”约50%的补贴政策。工厂化育秧机具设备: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育秧硬盘和插秧机等,血防疫区和工厂化育秧项目点按约50%进行补贴。插秧机在非血防疫区(工厂化育秧项目点除外)利用省财政资金实施累加补贴。水果分级机、挤奶机、贮奶罐、粮食烘干机等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0万元。

各类机具具体补贴额,以《江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刊》中的具体补贴金额为准,专刊另行下发各地执行。补贴目录中除省定补贴标准外,各市区市、县(市、区)不得再对补贴机具补贴实行累加补贴。各地若有资金安排,可选择适合当地需求的机具进行补贴。

(三)补贴数量

血防疫区个人用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手扶拖拉机、微耕机、耕整机等“以机代牛”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种粮(植)大户、农机大户、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等组织用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以机代牛”机具数量,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和本地资金情况安排确定。其它机具个人用户和组织用户的补贴数量,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自行确定,并要加强监管,严防倒卖。

(四)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六、补贴机具供货点的确定

补贴机具供货点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供货点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管理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供货点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在本人户口所在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在符合条件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自主选机购机。

开展农机超市试点。我省2011年继续对农机超市实行直补试点,操作办法继续按2010年操作办法执行。凡进入我省2011年补贴目录的企业及其产品(经销企业)均可在农机超市设点面向购机户实行直销、直补。全省符合条件的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江西省2011年农机直补超市购机申请表(经过户口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农机化管理机构或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到我省试点的农机直补超市购机。为方便农民购机,对单机补贴额300元以下的小型水产养殖机械和植保机械,购买5台(套)以内可委托他人代办补贴手续,代办人须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购机申请表;一次性代办购机总数量(含本人购机数量)不超过20台(套)。

直补超市由南昌市农机化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监管等事宜;省农机管理局将定期对直补超市购机情况进行网上公示,由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按要求办理收缴监理规费、挂牌等手续,并由购机户所在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在我省进行试点农机直补超市购机时,由该超市统一开具销售发票,并加盖江西省农机直补超市补贴专用印章。2011年农机直补贴超市购机申请表可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中直接下载(http://amic.jxagri.gov.cn/jxnjbt2011/)。

七、补贴购机程序

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自主议价、定额补贴、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办法。

(一)申请与下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为方便监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我省将从5月1日起将原补贴协议改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服务组织为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个人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江西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自愿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五份,其中二份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县级财政部门一份;另二份交由购机者,一份待其购机时提交给补贴机具供货点),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到供货点购机。

(二)付款购机

购机者在购机时需向补贴机具供货点提交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补贴机具供货点必须向购机者及时出具注有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金额的全额销售发票。同时,补贴机具供货点还必须向购机者出具“江西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证明表”(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上报一份;县级财政部门一份;另一份自留,待其结算资金时与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统一交付农机化管理部门核销)。购机者付款后即提机。在非补贴机具供货点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喷字登记

购机者提机后,应及时喷字登记。对单机补贴额500元以下,且体积狭小不便于喷字的机具可以不喷字。但所有补贴机具必须有机具出厂编号或发动机编号登录于协议表或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证明表)。

(四)人机合影

喷字登记后,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应组织购机者与其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并备案留存。

(五)档案上报

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机)局要及时将本县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样另行下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设区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机)局共同审核。

农机直补超市购机补贴档案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负责审核,由该超市负责归档管理。

(六)资金结算

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省级集中采购专户”管理。

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按县将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一式两份、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报设区市农业部门,在设区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分企业将本市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的结算档案报省农业厅。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市、县将购机汇总表、购机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查,并报送结算申请报告

省农业厅、财政厅在对设区市上报的材料和农机生产企业直接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向农机企业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由省农业厅向省财政厅提出拨款申请。省财政厅在对拨款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后,直接向各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拨款。

为加快与企业的资金结算进度,原则上做到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垫资压力。具体结算时间由省农机局另行通知。

八、整村推进“以机代牛”

血防区实施“以机代牛”,是防止血吸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各设区市农机化管理部门要督促各血防县农机化管理部门加强与本县血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先重后轻,整村推进”的原则,认真编制“以机代牛”补贴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将Ⅰ、Ⅱ类村按血防轻重排好队。必须做到“三个优先”:优先保证血防Ⅰ、Ⅱ类村“以机代牛”补贴的需要,优先满足重疫村农民购机需求,优先满足已经处理耕牛的养牛户的购机需求。各设区市11月30日前要将“以机代牛”补贴实施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本级财政要保证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对不能保证工作经费的县(市、区),将视情进行通报,并调减补贴资金。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在确保执行补贴政策不走样的同时,要方便农民。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要不折不扣执行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二要落实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按农业部《〈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要求制定督查方案,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三要严肃补贴纪律。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经销商和农民收取好处费、推广费和赞助费。四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五要加强补贴监管。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对参与将血防区机具向非血防区倒卖的供货点和生产企业,也将严肃处理。六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或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机具、补贴标准,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和价格谈判权。搞好咨询服务,做好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附件:1、江西省201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计划分配表.doc

      2、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doc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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