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员偷饲料卖村民 两饲养员一村民获刑
2011-11-29 17:14:07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两饲养员、一村民获刑
本报讯饲养员监守自盗,村民场外“接应”——日前,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据了解,除了两名偷偷从场内盗窃饲料非法牟利的饲养员获刑外,场外“接应”的村民,也同样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记者刘江浩
饲养员监守自盗村民在外“接应”
犯案前,戴某是一名饲养员,就职于海口一家养殖场。韩某是当地的养殖场所在地附近的农民。2010年12月底,戴某、韩某商量,由戴某从其供职的养殖场盗窃猪饲料后,卖给韩某。
戴某和同事黄某经商议,决定“分工合作”,共同盗窃饲料卖给村民韩某。两人第一次作案是在今年1月底。案发当天19时许,戴某、黄某分别从养殖场内盗出2包猪饲料。戴某打电话给韩某,以每包90元的价格卖给韩某,得赃款180元。剩下两包,因韩某没买,黄某自己将其带回家喂猪。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戴某和黄某开始连续作案。据了解,在被抓获前,2人在今年一二月份期间,先后4次从养殖场盗窃猪饲料,其中绝大部分均卖给村民韩某,并分得赃款。
共盗窃38包饲料,价值4256元
两人最后一次作案,是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黄某先后两次从养殖场各盗出10包312型猪饲料,后用三轮车分两次运到韩某的养猪场,并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卖给韩某,每次得赃款1000元,共计得赃款2000元。
很快,戴某和黄某的盗窃行为引起了养殖场的注意并向警方报案。后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戴某和黄某先后四次盗窃所得的猪饲料,每包价格为112元,涉案38包饲料共计价值人民币4256元。案发后,司法机关从韩某处缴获312型猪饲料5包和作案运输工具三轮摩托车1辆;黄某已退还赃款人民币2500元。
日前,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戴某、黄某、韩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戴某与韩某采取里应外合的方式,共同参与盗窃猪饲料,价值计人民币1792元;黄某盗窃猪饲料,价值计人民币2464元。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并对3人作出判决:1.判决被告人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3.判处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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