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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售过期除草剂责令赔偿六百

2011-07-20 09:46:43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 Database)

  7月14日,在裕安区新安工商所消费者投诉调解室,投诉方祝某和农资经营户杨某握手言和,一场因为使用除草剂致使花生受害的消费纠纷,在新安工商所的调解下,宣告调解成功。

  7月2日,该所接到新安镇鲍湾村李大庄农户祝某的投诉,称他于6月29日,在位于新安镇街道杨某经营的农资经营部购买价值五元的“豆乐”、“高效氟吡甲禾灵”两种除草剂,对自己家里的花生进行除草。两天后,发现被农药除草剂喷洒过的花生茎叶出现枯黄,有枯死的迹象,对花生后期的生长和结果有较大的影响,经济损失大约1600元,要求给予赔偿。

  新安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走访,搜集有关证据,仔细查看了花生的受害情况。随后和投诉人一起来到杨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发现该经营户证照齐全,经营主体合法。但对出售的两种除草剂进行检查时,发现都过了保质期。为此,执法人员向双方通告了有关情况。鉴于祝某花生正在生长期,至于花生到底损失多少,很难估计。杨某出售过期除草剂,对花生苗损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赔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一次性赔偿祝某经济损失600元,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宣布成功。

责任编辑:艾格农业
本文标签: 安徽 经营 花生 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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