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在政和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镇前镇下庄村30多位村民得到了商家同意赔偿他们2.73万元的承诺。
当日,刘某等30多位村民急匆匆来到政和县工商局12315服务台,称他们今年在某经营部购买了70件富宝水稻专用肥,价值9.1万元。施肥后村民发现,水稻秧苗又疏又细,长势不好。眼看别人家的秧苗一天天茁壮成长,刘某等人心急如焚,多次找化肥店老板索赔,均因证据不足而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协调投诉双方到现场实地查看,进行证据对比认证,并将涉案的富宝水稻专用肥进行抽样送检。1日,三明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抽检的该批次化肥氧化磷低于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化肥经营者应赔偿购买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可商家却坚持认为刘某等人购买的化肥已经用完,无法证实其使用的化肥是否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工商人员则认为,水稻的秧苗使用化肥后确实出现了不生长现象,商家存在一定责任。经多方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商家同意赔偿2.73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化肥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产品经营单位购买。购货时记得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及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地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事项,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或向工商、质监等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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