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稳物价保民生
2010-12-01 15:47:26 来源: 艾格农业数据库(CnAgri)省 份 | 措施 |
北京 | 月底前完成发放一次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对201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适时调整 |
河北 | 从今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对全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
山西 | 自今年11月至2011年3月,向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向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价格补贴;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直补学生食堂;对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 |
江苏 |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已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分别于7月和11月发放两次补贴,合计发放补助资金1.7亿元。 |
浙江 | 按照已确定的联动机制对享受城乡低保的群众继续发放物价补贴,并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 |
安徽 | 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
湖南 | 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目前已形成了初步意见;其中常德市在11月率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281万元,对城区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临时价格补贴。 |
重庆 | 在今年10月将全市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提高200元的基础上,元旦、春节期间,再对“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物价补贴每人30元,按在校学生每人45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学生食堂补助,安排1.01亿元冬令春荒资金给予特困群众生活补助,年底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
云南 | 从今年12月至2011年2月??分别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今年12月至2011年1月,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学生食堂,分别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食堂不得涨价。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每人50元的节日慰问金。 |
陕西 | 从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在今年1月1日提高标准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年1196元调整为每年1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现金部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对公办高校食堂给予6000万元的价格补贴,并要求高校食堂的高中低档菜品比例掌握在3:5:2,1元钱以下的菜不少于10%,免费提供菜汤。 |
新疆 | 完善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 |